有经验的谈判人员,往往是先提出一些看上去很一般,并且比较容易回答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恰恰是随后所要提出的比较重要的问题的前奏。这时,如果对方思想比较松懈,突然面对我们所提出的较为重要的问题,其结果往往是使对方措手不及,收到出其不意之效。因为,对方很可能在回答无关紧要的问题时即已暴露其思想,这时再让对方回答重要问题,对方只好自成体,按照原来的思路来回答问题,或许这个答案正是我们所需要的。
(2)先听后问
在对方发言时,如果自己脑中闪现出疑问,千万不要中止倾听对方的谈话而急于提出问题,这时可先把问题记录下来,等待对方讲完后,有合适的时机再提出问题。
同时,在倾听对方发言时,可能会出现马上就想反问的念头,切记这时不可急于提出自己的看法,因为这样做不但影响倾听对方其下文,而且会暴露自己的意图,这样可能对方会马上调整其后边的讲话内容,从而使自己可能丢掉本应听取到的信息。
(3)避免刁难问题
要避免提出那些可能会阻碍对方让步的刁难问题,这些问题会明显影响谈判效果。
事实上,这类问题往往会给谈判的结局带来麻烦。提问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退路,同时也要考虑对方的退路,要把握好时机和火候。
(4)等待时机,继续追问
如果对方的答案不够完善,甚至回避不答,这时不要强迫追问,而是要有耐心和毅力等待时机到来时,再继续追问,这样做以示对对方的尊重,同时再继续回答对方问题也是对方的义务和责任,因为时机成熟时,对方也不会推卸。
(5)提出已有答案问题
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将一个已经发生,并且答案也是大家都知道的问题提出来,验证一下对方的诚实程度,以及其处理事物的态度。同时,这样做也可给对方一个暗示,即我们对整个交易的行情是了解的,有关对方的信息我们也是掌握很充分的。这样做可以帮助我们进行下一步的合作决策。
(6)适可而止
不要以法官的态度来询问对方,也不要问起问题来接连不断。
如果像法官一样询问谈判对方,会造成对方的敌对与防范的心理和情绪。因为双方谈判绝不等同于法庭上的审问,需要双方心平气和地提出和回答问题,另外,重复连续地发问往往会导致对方的厌倦、乏味而不愿回答,有时即使回答也是马马虎虎,甚至会出现答非所问。
(7)耐心等待回答
提出问题后应闭口不言,专心致志地等待对方做出回答。
当我们提出问题后,应闭口不言,如果这时对方也是沉默不语,则无形中给对方施加了一种压力。这时,我们应保持沉默,因为问题是由我们提出的,对方就必须以回答问题的方式打破沉默,或者说打破沉默的责任将由对方来承担。
(8)态度要诚恳
如果我们提出某一问题而对方不感兴趣,或是态度谨慎而不愿展开回答时,我们可以转换一个角度,并且用十分诚恳的态度来问对方,以此来激发对方回答的兴趣。这样做会使对方乐于回答,也有利于谈判者彼此感情上沟通,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9)问题简短
在谈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越短越好,而由问句引出的回答则是越长越好。因此,我们应尽量用简短的句式来向对方提问。因为当我们提问的话比对方回答的话还长时,我们就将处于被动的地位,这种提问是失败的。
提出问题是很有力量的谈判工具,因此在应用时必须审慎明确。问题决定讨论或辩论的方向,适当的发问常能指导谈判的结果。
一语道破:
谈判中应该适当地进行提问,这是发现对方需要的一种重要手段。
3.让对方心悦诚服的接受你
谈判中能否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是谈判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谈判中的说服,就是综合地运用听、问、说等各种技巧,改变对方的最初想法而接受己方的意见。
福柯公司对分销商的代理感到有些失望,于是开始致函该公司,列述了具体的不履约事例,这些事例似乎构成了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最后,福柯公司首席执行官打电话给分销商的首席执行官,要求终止他们之间的合同,并宣称,分销商现在欠下福柯公司的债务约有200万美元。
据分销商私下估算,如果合同因不履约而终止,公司的负债将会接近300万美元。但是,分销商对福柯公司的许多不履约指控表示质疑,并将福柯公司最近遭受的挫折归结为市场状况。虽然分销商认为,福柯公司提出的“不履约”法律指控证据较弱,但该公司知道,福柯公司可能试图转移业务,迫使分销商起诉以避免损失。
有顾问建议,不要围绕“由于不履约而终止合同关系”来对谈判加以变形说服,而是通过另外方式归纳问题的性质,让其成为有力的变形说服条件。在接下来的电话会谈中,分销商的首席执行官向福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指出,分销商依照福柯公司的要求签订了永续合同,并专门为福柯公司进行了大量投资,明确期许双方合作关系永续长存。并且针对福柯公司的不履约指控提出有力质疑。他还着重强调了福柯公司另换分销商所存在的风险,讲述了另一个单方面转移业务,结果让制造商失去好几年业务增长机会的事例。简而言之,分销商间接指出:福柯公司若抛弃业经磋商同意的协议,即便是最佳另选方案,都是非常糟糕的。
而针对福柯公司的不满,分销商提出可以终止合同,条件是自己须“因失去盈利、永续的关系而获得赔偿”。在论述了这种终止方式的道理与操作细节后,分销商向福柯公司提交了净现值计算方式,将合同对分销商的价值估算到1500万美元以上,从而逐步让福柯公司在这个基础上参与商讨。
分销商有意识地让会谈离开最初的主张(即它应当为不履约而支付赔偿),转而变形描述于这样的概念:只有得到赔偿后,自己方可允许福柯公司如愿以偿地脱离永续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福柯公司对可能协议区的认知,从期望向分销商索取赔偿金,转变成了事实上要给予分销商赔偿。分销商最终通过和解协议,获得了大约800万美元。通过成功地对谈判进行变形说服,分销商原先估算将欠付福柯公司300万美元,结果却转亏为盈,前后相差1100万美元。
说服是谈判的主要内容,也是实现谈判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谈判者必须对自己严格约束,不能信口开河,准确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与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