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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1页)

第四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政风行风建设

一、管理与服务

1984年开始,宁夏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开展“办实事”活动。

1985年,确定全区环保系统办实事12件,实际完成11件。超计划完成改造锅炉110台、更新安装锅炉除尘器118台、安装锅炉消声装置110套、治理厂矿噪声点80个、治理生产线粉尘点13个;解决银川市两个印刷厂铅烟尘污染,控制降低银川市4条主要街道和石嘴山区南北大街交通噪声,促成银川市12个小区实现集中连片供热,开展中卫县西园乡河滩村农业生态试点试验工作等。原计划川区、山区各建2座煤厂因资金原因被自治区经委取消。当年各地(市)县办环保实事7件。此后各级环保部门以“办实事”活动为抓手,推动环保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

1999年,宁夏环保系统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纠风减负工作要求,把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强化服务,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000年8—9月,全区环保系统落实环保总局和自治区规定,取消机动车尾气监测等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级环保部门成立清查小组,自查纠风减负工作,检查执行物价部门颁发核定收费许可内容、项目、范围、标准收费情况。结合全区环保系统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树行业新风”活动,支持国企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各级环保监理机构,扩编配置人员,地(市)、县环保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排污收费法制化、规范化。

2001年9月20日—10月30日,区环境保护局检查全区环保系统纠风减负工作。地(市)、县自查基础上,区环境保护局由纪检组长和监察、法制、环境监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3市行政审批、处罚、排污费收管用及政务公开、规范化服务等。

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一般事项审批改为备案,较小事项审批改为核准,确需审批事项简化程序;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实行媒体公示。经检查的环保部门能依法履行职责,明令禁止、取消项目已取消。

全区环保系统行政处罚主要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地(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环境监理部门实施处罚;县级未设独立环境监理部门,由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文书规范,未发现违规现象。

2002—2004年,自治区环保系统行政执法、排污收费、例行监测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纠风减负方针政策,执行行政审批和收费标准规定,杜绝乱收费。

贯彻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会议精神,宁夏各级环境监察队伍加强行风建设,制定实施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文明执法工作方案,集中环境监察人员开展3个月职业操守教育培训。区环境保护局领导、监察总队负责人、执法人员上下级分别签订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承诺书,实行违法违纪“一票否决制”、排污费征收公开、环境污染投诉查处等制度。

200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严格落实纠风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民主评议和纠风纳入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中。结合开展效能建设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局领导明察暗访、座谈咨询,掌握基层行风建设情况,归纳整理社会各界对环保部门意见、建议,深刻剖析原因,向主管单位及市县环保部门反馈督促整改。推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每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活动。创新方法,层层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环保系统存在仍局限于成立机构和下发文件,有的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

200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主题,继续加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着力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突出问题。调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人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一级抓一级。

建立完善党务、纪检监察、政务、人事管理和招投标等20多项管理制度,形成涵盖各项工作、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在自治区纠风办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联合开办的“政风行风在线”栏目公布《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效能建设承诺》;整合环保审批事项,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入政务大厅,实行审批公示、限时办结,规范服务。

自治区党委当年调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组部署,派驻纪检机构协调督办政风行风建设。开展“认清环保廉政新形势、正确运用手中权”警示教育,学习本系统全国先进工作者强小媛和自治区“十大环保人物”杨先梁先进事迹,推动建设廉洁、务实、文明、高效的机关和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各级环保部门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倾听意见建议,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局长走进广播电视直播间,通过“百姓关注政风行风在线”栏目与群众对话,解决难题。群众投诉永宁启元药业异味污染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2008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环境保护局协调企业、市县及有关部门制定治理方案,5月4日—8月30日,启元药业建设4套生物滤池处理系统投入运行,治理成效明显。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承办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10件,涉及环境法制建设、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等,局党组梳理、确定方案。办理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及市县环境保护局,明确时限;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现场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办理结束后开展“回头看”,邀请有关人员座谈,通报环保任务落实情况,继续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促进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确定2010年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年”,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主题,建设廉洁、文明、和谐、高效机关和思想好、作风好、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制定67项主要业务流程图和67条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查找136个廉政风险点,增强办事透明度,建立防范体系,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突出问题,纠正不正之风。环保监察仍存在不敢坚持原则,监督不力,查处污染企业违法行为敷衍了事等现象。

2010年6月,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全区环境监测竞赛,组队参加全国环境监测大比武,取得优异成绩,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评为“全国环境监测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第五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10件环保实事: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种类、整治沿黄农村环境、建设生态移民点环保基础设施、实施沿黄湿地水环境监测通报、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安全处置重大疫情及银川市医疗废物、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活动、开展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环保支持行动、整治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周边环境、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等。

2012年初,环境保护厅着力整改全区环保系统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提出14条意见、建议,重点整改队伍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等方面问题。

同年,环境保护厅开展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的廉政党课教育活动和发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活动,邀请自治区发改委巡视员汪建敏、宁夏大学教授霍维洮分别作“宁夏经济形势报告”和“道德与人生”专题讲座,引导党员干部分析宁夏10年经济增长“五个翻番”,增强信心;组织观看《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警示教育片,增强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

联合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垃圾填埋场、钢铁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领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8月出动执法人员12918人次,检查企业4969家(次),立案查处企业25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宁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2类183个项目中,规定自治区部门审批核准且投资1亿元以上的、申报国家部门补助投资和国际贷款赠款的、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区环境保护厅审批或环保部及其他部委委托环境保护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延续原审批程序,其余均下放市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简政放权,提高效率。

优化环境保护厅进驻自治区政务大厅审批事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时限。制定实施《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绿色通道审批办法》。鼓励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类及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教育”建设项目,确定专人技术审查、综合审查报分管副厅长审签;报告表项目由专题技术评审简化为负责人专审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后报批。凡环境保护厅审批权限,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达到技术评估要求的,环评报告书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环评报告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环评登记表当日办结。环评审批时限比法定最长时限缩短一半。

规范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从环保法律法规梳理出自由裁量权37种。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环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标准、程序、时限、幅度等,建立完善环境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6项制度:执法职能分离制度,将执法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职能分离,执法权力分段行使,人员相互监督;执法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与所管理事项或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处理的,不得参与相关案件调查处理;执法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立案、调查、审查、决定、决定程序及执法时间、地点、对象、事实、结果等,执法过程有案可查;自由裁量说明制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说明是否采纳申辩意见和从重、从轻、减轻等处理决定理由;执法时限制度,依法执行执法时限,未明确规定时限的力求尽快办理;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对地市级环保部门执法案卷抽查率不低于30%,规范案卷,查处违规行为。

执行自治区纪检委《问责办法》,环境保护厅内部开展“查问题、改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专题活动,治理“庸懒散软”,提质增效。查找思想观念、职责、任务落实、服务态度、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重点解决墨守成规、作风不实、在岗不作为、效率低等问题,制定实施《环境保护厅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治庸治懒,增强服务意识。

经过集中整改,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成效。同时部分基层环保部门不重视政风行风建设,自查自纠不扎实,整改效果不明显;对企业偷排监督不力等。

2016年,将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强制、奖励、监督、检查和其他执法职权由80项压缩至57项,减少近30%。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在全国率先取消事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加工利用废旧机电企业认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管理登记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促进便民、高效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2017年2月24日环境保护厅党组调整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党组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五市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共36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

同年3月1日,环境保护厅制定“政风行风建设年”工作方案及与之配套的考核办法、考评细则和考核内容、方法、基本要求、考核结果应用等。开始实施聚焦整治环保系统办事效率低、服务意识差、执行规定不严等问题。确定机关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及建设目标任务,5名厅党组成员分别带督导组检查督导五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23项,全区大气、水质量考核达标。依靠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中心工作见效。同时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脱节,未形成“大环保”的思维格局;机动车限行限号管制“一刀切”,未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盲目决策,影响群众利益;少数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办事拖延推诿,缺乏与群众沟通能力或业务生疏,环保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二、民主评议行风

2002年,落实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和市级环保部门首先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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