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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图书分类法简介(第1页)

第二节 中国图书分类法简介

图书馆进行图书分类,必须要有一部分类法作为工具,这是保证图书分类质量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1981年就已正式发出通知,我国制定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为图书分类的国家标准。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是对图书进行分类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它是图书管理中的一部具有纲领性的文件,是为适应我国各级各类型图书情报机构对文献进行整序和分类检索的需要,为统一全国文献分类编目创造条件而编制的。

《中图法》的基本功能是编制分类检索工具和组织文献分类排架。检索功能要求分类法有一个详尽和巨大容纳力的类目系统和多功能的标记系统;排架功能要求分类法结构简明,类目体系有较高的稳定性并进行单线排列,标记符号简短。为实现其基本功能,《中图法》采用等级列举式的分类体系进行编制,使用逻辑划分的方法,层层展开,形成一个树形结构,各个类目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都是相互关联和制约的,全部类目进行线性排列构成类目表。在满足分类排架功能的同时,为增加分类法的检索功能,必须提高分类法描述细小专深主题、新主题和多角度揭示同一主题的能力。《中图法》在等级列举的基础上,广泛采用类目仿分和复分,有限地采用主类号直接组配等技术提高分类法的组配标引能力。同时逐步增加了“多重列类”的成分,以适应在计算机条件下多主题要素标引以及多途径检索的需要。

一、《中图法》的结构

《中图法》的结构,可以归纳为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宏观结构是《中图法》的骨架纲目,微观结构则是《中图法》的精密组织结构,是《中图法》的灵魂。

(一)宏观结构

宏观结构是指《中图法》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之间的组织方法,具体包括编制说明、基本大类表、基本类目表、主表(详表)、附表(辅助表)、索引、使用手册等内容。

(二)微观结构

《中图法》的微观结构主要是指类目的构成要素及其组织。类目是构造分类法的最基本要素,每个类目代表着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文献集合,它由类号、类名、类级、注释和参照组成。类号又称标记符号或分类号,是类目的代号,决定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类名是类目的名称,用来描述文献内容的术语,表达类目的含义和内容范围。类级是类目的级别,在印刷版中用排列的缩格和字体表示。注释和参照是对类目的含义及内容范围、分类方法、与其他类的关系等进行的说明。

二、《中图法》的内容

(一)基本部类

基本部类是为分类法的合理展开对知识范畴所做的最概括、最本质的划分。基本部类的排列次序称为基本序列。基本部类的划分及其序列是分类法展开的基础,通常应根据分类法的性质和使用需要,依据一定的知识体系确定。

我国图书分类法的基本部类。一般依据对知识领域整体关系的了解,首先将知识门类分为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部类;同时再根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和文献分类本身的需要,增设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综合性图书两大类,构成五大部类。国内当前使用比较广泛的文献分类法,如《中图法》《科图法》等均采用这一设置方法。《人大法》则将其中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概括为总结科学,设为四大部类,但本质上与五大部类并没有根本的区别。

(二)基本大类

《中国法》在上述五个基本部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为二十二个基本大类。根据知识门类发展情况和信息资源标引需要确定的第一级类目,也是分类法整体框架的体现,亦称基本大纲。它主要应做好类目设置和序列两个方面。

基本大类的设置,通常是与检索工具的性质、学科发展状况及信息资源数量等密切联系的,传统的文献分类法一般均以学科为中心设置基本大类,构成从学科角度展开的大类体系。

在大类的排列次序上,文献分类法一般均重视对各个门类之间关系的揭示。我国的文献分类法大类的序列,除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第一个大类外,在大类的排列中一般都注意贯穿从总到分的原则,根据对类目关系的理解确定次序,《中图法》在其大类序列中,将自然科学部分的大类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理论到应用的次序排列;在社会科学方面,将政治、法律、军事等上层建筑的类目,语言、文学、艺术等内容密切联系的类目,以接近的方式设类,使其可以较好反映相关门类之间的联系。

(三)简表

简表亦称为基本类目表、主要类目表,是整个分类法的基本类目表。通常于基本大类下展开二、三级类目,担负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简表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可以帮助用户迅速了解整个分类法的概况,以便通过它的引导,方便详表的使用;二是可用作概略分类的工具,直接作为中小型馆的标引依据,或供专业文献单位标引非专业文献时使用。《中图法》简表是整个分类法的骨架。

(四)详表

详表是指由详细列出的子目组成的类目表,是分类法的主体和正文,是类分信息资源的真正依据。在等级列举分类法中,详表由逐一列举的子目组成,并通过并列或缩格等方式显示其并列或等级关系。使用时,一般应在弄清类目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确定类目的含义,确切归类。一部分类法的所有编制原则都贯穿在详表之中,它由各级类目组成。

(五)《中图法》的复分表

类目表展开时,一些类目在进一步区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采用相同的划分标准,并得到同样的子目,例如:各国政治、各国经济、各国军事、各国文化概况等类,在按国家进一步区分时,均可列出相同的地区类目;又如中国经济史、中国军事史、中国文化史、中国政治制度史等类目下,在按时代进一步区分时,均可区分出相同的时代子目。为了增强分类体系的细分程度,缩小类表的篇幅,分类法一般将这些共性子目抽出,单独编列成表,供有些类目进一步区分时共同使用。这种由共性子目构成,供主表有关类目共同使用的表,称为复分表或辅助表、共性区分表。

复分表按其使用范围,可分为通用复分表和专用复分表两类;此外,对部分共性子目采用的仿分形式也具有与复分表相似的作用。

复分表又称共同区分表,是一种供主表各大类有关类目共同使用的表,通常在类表的前部或后部集中编列,综合性的文献分类法中常用的通用复分表有标准复分表、地区复分表、时代复分表等。其中,标准复分表国内亦称总论复分表,是一种通用主题和信息资源类型的复分表,通常收录适用于整个分类体系的通用性主题,如原理、方法、历史、现状、机关、团体,以及常用的文献形式,包括媒体类型、文献类型等有关类目。地区复分表收录自然地理、各国政区等类目。时代复分表收入时间、历史、时代等的有关类目。此外,一些分类法还设有语种复分表、语言形式复分表、世界种族、民族复分表、人物表、材料复分表、环境复分表等多种类型。

专类复分表是一种只限于在某一基本大类或专门领域使用的复分表,一般设置于相应大类之下。为缩小类表的篇幅,列举式分类法往往根据各类的需要设置多种专类复分表。如《中图法》共设有67个专类复分表。

仿分也是一种以统一的方式处理共性子目的方法。类表中一组性质相近的类目出现相同子目时,为了简化类表的编制,增加类目设置的规律性,通常在总论性类目或在前类目下详列子目,供有关类目仿照复分,这种利用某一类的子目作为进一步区分依据的类目处理方法即称为仿分。仿分有类似专类复分表的作用。

三、类目的划分与排列

分类法是由一系列类目构成的类目体系,因此分类法的形成过程包括类目的设置原则、类目的划分和类目的排列三个方面。

(一)类目的设置原则

在《中图法》中,类目的设置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文献保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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