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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3页)

子·备城门》诸篇所记“聋灶”、“砻灶”发展而来,唯灶上多一高囱,囱傍烽台筑起:

(37)堠上烟窦,突出埤堄二尺,要中央三尺,□明上积三尺,□四除八寸,为规矩进一(EPS4T2·56)

其上口超出堠顶堞雉女墙(埤堄)以上,下连烟灶。劳干言,放烟之灶,囱均筑于堠顶。而近年考古发掘,于金关遗址烽台南侧和甲渠第四燧烽台西侧,均发现火灶一座,其烟囱傍烽台—壁向上方延伸。故初歩推断烟灶筑在台下,烟囱直伸至堠顶之上。台下灶膛如燃薪草,烟自囱口冲出,必形成一烟柱形。

据例(5)“灶少一”分析,每燧烟灶似不只一座。但较晚的(3)、(1)等,只备一灶,每次约只放一柱烟。如放二烟以上,需限制燃放时间,或对烟的出路加以开闭控制。例(1)及:

(38)吏卒更写为烽火板……(199?3)

其“烽火板”,疑与唐兵部《烽式》所载“瓦盆”作用相同,可覆盖烟囱,断烟出路。,字不识,或从四、网。敦煌新出简文有“坐不谨股胫兰”语,知二字假为“靡烂”,而字当读如幂。幂,作蒙覆解。用幂板覆盖囱口或开启,就形成一烟、二烟的效果。

汉简又记“烽火固函”一物,见简214·47,视图版“固”字可疑。又简文简略,再无旁证,无法度测属何种烽火用具,暂附于此。

27.桯苣(大苣);

28.小苣附:四尺苣,堠上苣火、坞上苣火,离合苣火、居延苣火、诟火;

苣火为夜间升举的烽火信号,《说文》:“苣,束苇烧也”。考古发现之苣,系干芦苇用绳扎成圆束把子,长度不一。而汉简之苣,亦有大、小、四尺、桯苣之分。夜间候视火光,如果不是相去较近,很难分清大小。所以,苣的不同规格,可能代表不同的燃放时间,或者与举法有关。不同的含义,需用数量、位置、举法上的差别来表示。苣火的性质约如白昼之烽。从汉简烽火品约中可以看出,烽和苣火往往用来代表塞防的不同部位。同一地点的相同敌情,昼、夜的烽数与火数往往相同。苣火毎次也是最多举三枚。同样,其升举的位置或大致同烽,也有堠上、坞上的区别。

苣的装备量,据(1)、(2),每燧桯苣六至九枚,小苣二百至三百枚,呈3:100的规律性比例。如按每次三火的极量,所余多出数倍以至百倍。这是因为苣火极易消耗,夜间一旦遇警,火号需持续点燃,直至天明。这种任务,约由小苣承担。而桯苣或作特殊用途,发号后即可熄灭,故数量较少。有人推测,苣也用于照明、燃烧,恐非是。汉简守御器簿所列诸物,皆常备而使用于必需之时。如有损坏,即需修缮、弥补。属于正常消耗者如苣火、积薪,亦应及时补齐数目。即如小苣,三百枚当分别配置于举苣火的处所,各有专门用途。如用作照明,则极易与营火之号混淆,似不合烽火制度。

苣火的举法,文献所载与前人诸说尚不能令人尽信。近年于居延甲渠第四燧遗址发现之苣,长约汉尺四尺,苣上横贯数枚木楔,约属于四斤苣、小苣之类,可能先用楔固定某装置之上,然后升悬于烽竿顶。桯苣,顾名思义当装一较长桯柄。列插于堠顶(或坞壁上),类似唐代兵部《烽式》所记苣火形制。或者手执之左右摆动,即简文所谓“离合苣火”。又有“居延苣火”、“诟火”,分别与“居延烽”、“诟表”相当。至于它们是怎样使用和表达意义的,目前仍是一个疑问。

29.大积薪;30.小积薪;附:、埒;

积薪是叠积在亭燧附近一定位置的大草垛。敦煌以西汉代烽燧线上,留存至今的积薪甚多,其完整者呈二米左右的立方体,用长苣排砌而成,距就近烽燧数十米或百米。外表多敷一层泥沙,即汉简所谓“涂”,可防风雨、火灾。简文又有“涂垩”,即于积薪表面涂抹白土,使目标非常鲜明,易于分辨、操作。前举例(7)及甲1383等简,记载有“”,“埒”等与积薪共存,可能是垫架、土垣之类设施,具有加固、通风、防潮等作用。

积薪于汉代缘、烽火中是最能代表敌情紧急框度的信号。据晚期如王莽、建武时之简,每次最多燃三垛,这代表最紧急的警情。例(1)大、小积薪各三个,当是昼、夜燔燃的不同规格,别无其他含义。汉简中也有记载毎燧大、小积薪各四垛的。教煽西部汉燧还有的遗存十六垛积薪,呈四行排列,毎行四垛。行的方向大致垂直烽燧线,这是为了便于候视。积薪也是消耗品。若在一日数警的非常时期,装备数量理应多些;而边塞平静时,毎燧三垛已足,各时期不尽一律。

(四)司时、号令用具类:

31.鼓附:枎

汉边塞每亭燧起码备鼓一面,此见例(1)、(2),又下三例:

(39)鼓一(EPF22·575)

(40)鼓一□(沙畹433)

卅井吞虏隧

(41)(1976年甘肃文物队居延调查所得)

鼓枎各一

第二例为敦煌简,第三例乃近年调查居延卅井塞烽燧所得。

鼓在先秦为烽号之一,作为烽、火的辅助信号,于城塞间催促传递烽警信息,昼夜可用。但也用于指挥战斗、发令报时,如《墨子?备梯篇》:“令贲士主(蹶)张,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听城鼓之音而入”;“夜半,城上四面鼓噪,适(敌)人必或(惑)”;《备城门篇》:“晨暮卒歌(鼓以为度”;《号令篇》:“击鼓门闭”;“昏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行者断,必击(系)问行故”。汉时之鼓,或以为是烽号,作报警用。然而现存诸烽火品约简,均不见鼓号,只敦煌所出下一例提到鼓:

(42)□□□晨时鼓一通日食时表一通日中时表一通(T32f:06)

此种简簿,乃是烽燧间例行联络的戍务记录,白日用表,夜间用火,制度约如唐时“平安火”,所记并非敌警。类似的简例较多,如下例:

日食时表一通

(43)?凡四通日东中时表一通(EJT23·354)

日西中时表一通

其信号甚多而规律。所谓“晨时鼓一通”,即《墨子·备城门》之“晨暮卒鼓”。汉时亭燧亦朝夕击鼓以司时、报令,下一简披露甚详:

(44)秦恭到隧视事。陵有鼓一,受助吏时尚。鼓常悬坞户内东壁,尉卿使诸吏旦、夕击鼓,积二岁……(EPF22·331)

概于天晓时,诸燧鸣鼓应和,传告昨夜安危及一日之始,日暮复击鼓,号令值夜。明代《武备志?约束?定时候》:“未急之时,每早天明吹打一通,守城人下城;每晚吹打一通,守城人上城”。略同汉制。又汉时军中以鼓发布战令。司马相如《子虚赋》:“击灵鼓,起烽燧”,灵鼓即令鼓、布令之鼓。《汉书?李陵传》:“夜击鼓起士,鼓不鸣”,亦令鼓,皆非烽号。

汉时计时,用日晷、漏壶等具。汉简烽火、邮书传递交接,计时往往精确到“分”。但守御器簿等,均不见日晷、漏壶。居延发掘未见鼓的实物而出土鼓之“枎”棒。又发现类似“晷”的残片。疑计时工作或工具由高级机关如候官、部候长掌握,统一向各部发布。

(五)防攻斗具、器物类:

守御器备之专供御敌攻城的器械、物品,种类、数量最多,大都具有一定杀伤力,其中有些可视为“准兵器”,或即汉书赵充国传所谓之“斗具”、“战斗具”。但它们的主要作用是守御,而不是进攻。器具的功能、特点和配套、数量等,全部从守卫和坚守的军事原则出发。当动用这些器械的时候,戍所的安全必定已受到严重威胁。

以下按用途分别述之:

32.长斧;33.长椎;34.长棓;35.连梃;36.连棓;

以上五种,为守卫城障楼堞,与攀城之敌交拒格斗的斗具。

长斧,又名钺,同一般大斧而柄较长。《六韬?军用篇》曰:“大柯斧,刃长八寸,重八觔,柄长五尺以上,……一名天钺”。《墨子?备城门篇》曰:“城上二步置连梃、长斧、长椎各一物”,“长斧柄长八尺”;又“城上之备,……连梃、长斧、长椎、长兹锯”;又“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椎、一斧”。同上《备蛾傅篇》:“斧柄长六尺,刃必利”。以上诸长斧、天钺之类,皆守城之具,以其沉重的利刃与长柄见著,对负坚攀城、蚁附而上的敌人,是致命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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